一、本栏未列明的教育收费或者虽列明但没有批准文号的教育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际收取,多退少补。 四、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五、省教育厅查询电话:(020)37620933 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电话:(020)83395127 七、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0)03170857 八、曲阜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538 九、学校收费查询电话:0755-83261894 注:按深价联发[2009]7号文规定1、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2、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3、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